深圳下月征收港口保安费
添加时间:2005-3-2 4:17:00
深圳港下属盐田国际、蛇口和赤湾三大集装箱码头公司,过年前以公司名义去信使用码头设施的船公司,声称将于今年三月一日起征收港口保安费,每个进出口重箱收五十元人民币,空箱及中转货物毋须收费。若按上述标准全数顺利收取,深圳港年保安费收入至少是六亿八千万元人民币。
据了解,几乎是所有使用深圳码头设施的船公司都表示反对此做法,甚至有个别公司声称会杯葛,认为码头公司事前缺少沟通与磋商,以「突然袭击」方式收取费用,令他们无法向货主或客户交代和解释清楚。
收费符合国际要求
据悉,三家码头公司今次征收费用,是根据去年六月得到内地交通部颁发的《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按照证书下设的「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的要求,三码头增设了码头安全设备和强化了保安措施,提升了操作系统功能,码头营运成本因安全标准的提高而增加。另外有消息称,几家大班轮公司如马士基等,已于去年在内地港口向货主征收同类性质的费用,但未有引起较大反应。反而是使用深圳港的班轮公司都反对收该费用。
据本报向本地多家班轮公司的主管了解此事,从中获悉班轮行业内部早已收到信件并相互交换意见,他们之中全部反对收该费用。综合来说有如下二点:
(一)三家码头公司选择征收日期,显然了解到船公司要与货主、付货人接触五月一日生效的新服务合同,因此,提前去信通知船公司,以便让船公司有时间可以事前做准备,但码头忽视重要一点是船公司与货主不少已签定的合同是长期合同,若此时与货主商讨续期,是无法向货主解释得清楚,而货主亦会根据履行合同精神拒付。
欠缺理据及透明度
(二)班轮公司认为征收该费用欠缺理据与透明度,船公司根本无法感觉到码头在保安方面的投资,而最佳办法是码头用具体数字或设备公开证明他们的确在该方面做过工作。
部分船公司主管表示他们事前并无听过有交通部颁发的证书,连证书的样式和内容都无从了解,因此,突然要收新费用,是无法接受的。而亦有船公司表示他们会跟随大多数行家的意见,采取一致行动,如有必要,会将费用转嫁给付货人或货代,但这样做必会引起各环节不必要的争执和加深歧见。
据悉,部分港口营运商已经在欧洲港口收保安费,但是否全面执行,仍然有待进一步查究。有船公司、货主的看法认为,这股风气迟早会蔓延至香港港口。香港港口征收保安费是迟早之事。